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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水火电同价的法律思考文章来源:网上读报 | 发布日期:2009-12-11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要分清楚水库移民存在的困境,有多少是因为补偿不足和工作失误造成的,有多少是由于我国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客观环境造成的。 实现水火电同价,不一定就能解决我国水电开发的各种矛盾。 根据成本增加幅度,水电价格既可以高于火电电价,也可以低于火电电价。 最近关于“水火同价”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包括电力行业内部的一些专家,也不免对水火同价的看法针锋相对。近日,《中国能源报》记者先后采访了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朱成章、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原院长高季章等专家,现将观点集中呈现,以飨读者。 最近,关于“水火电同价”的争论此起彼伏,争论的双方似乎都可以在《电力法》中找到自己所需的法律依据。一方曰:“《电力法》要求同网同价。”另一方曰:“按照《电力法》规定,电价由成本加税金加利润构成。”那么哪一种说法更有道理呢? 一、水火电该不该同价 首先需要看清我国以往的水电开发是不是损害了水库移民的利益和忽视了对当地生态环境的补偿?如果是,那么就应该尽快改正。由于原来的上网电价核算中并没有考虑这些额外的补偿因素,所以要想加大对移民和当地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理所当然地应该上调水电上网电价。如果认为我国过去的水电开发,事实上已经是普遍提高了移民的生活水平并实际促进和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那么就没有理由再通过调整水电的上网电价来加大对水库移民和库区当地的补偿了。 我国过去的水电开发对移民的补偿,整体上已经达到了让移民受惠的程度。尽管一些反对水电的宣传材料,经常能找出一些因水库移民而变得更贫困的个案,但是,只要一说到某些水库移民的整体情况,往往就能发现这些说法的漏洞。例如,有人说漫湾水电站建成后,当地田坝村的村民都靠捡破烂为生。然而,几百人的水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怎么可能养活全村200多人呢?实际上,那些人不仅都是享受低保补贴的居民,而且还比一般的城镇低保人员多享有水库后期扶植基金。 2004年,曾经有媒体报道说“我国1600万水库移民中,有1000万还是贫困人口”。后来查明,那些数据是根据联合国的人均一天1美元的标准统计的。如果用这个标准衡量当年全国农民的收入,则有三分之二处在贫困线以下。也就是说,实际上我国水库移民中贫困人口的比例低于全国农民平均数。 当然,不能因此就说我国的水库移民就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必须要承认,水电开发不可能把水库移民移出中国社会。因此,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和各种严重的“三农”问题同样会困扰着水库移民。在评价具体的水库移民问题时,一定要历史的、客观的评价水库移民工作。分清楚水库移民存在的困境,有多少是因为补偿不足和工作失误造成的,有多少是由于我国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客观环境造成的。 此外,水电开发带动当地经济的客观事实是不容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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