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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将得到更快发展文章来源:不详 | 发布日期:2006-01-19 | 作者:不详 | 点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召开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新闻发布会暨“中国防卫杯”可再生能源法公益知识竞赛启动发布会。 发布会由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主持,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之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宝等分别介绍了推进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以及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能源消费的迅速增长,能源安全问题和能源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国内各界和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和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可持续利用以及能源科技进步的长期进程来看,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缓解我国能源环境压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可再生能源法的适时通过和实施,不仅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奠定了比较完整的法律框架,也向国际社会宣示了我国走能源清洁发展之路的决心,在国内外迅速产生了良好的、广泛的影响。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可以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可再生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海洋能是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和海流能的统称。所有这些形式的海洋能都可以用来发电。各种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在我国沿海地区都有不同程度地开发利用,特别是在风能、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已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海洋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沿海地区得到更快地推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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