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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装备制造期待税收优惠环境税、资源税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 发布日期:2011-03-09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3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促进风电装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积极研究有利于风电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力争在环境税、资源税等政策方面做有益的创新和尝试。

风电受追捧,带火风电装备制造业

我国从“十一五”开始,风电领域成为能源投资的热土。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和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日前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风力发电新增装机达1600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4182.7万千瓦,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中国已成为全球风电装备最大的消费国和生产国。有数据显示,国内风电整机生产企业已从2004年的6家急剧扩张到目前的80多家,按投建规模计算,这些企业的风机产能可达3500万千瓦~4000万千瓦。2010年,中国有4家企业进入了世界风电装备制造业10强,并开始将产品出口到海外。

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西端的酒泉市,是我国众多国家级的风电产业基地之一,目前已有29户风电装备制造企业落户酒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该园区现已形成年产风机1000套、叶片1000套、塔筒1000套的生产能力,年度税收总额达到1.5亿元。酒泉市税务部门预测,到2020年,该园区的生产能力将达到年产风力发电机组 2000套、总计600万千瓦的规模,销售收入达到800亿元,年税收规模将达到13.52亿元。

优惠政策不少,但企业用起来效果不明显

目前,国家给予装备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主要税种,涉及20多个方面。甘肃省国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度该局为全省风电装备制造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3198.32万元,实施西部大开发减按15%的优惠税率预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385.62万元。

不过,这些优惠虽然在缓解风电装备制造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降低税负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在鼓励这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上并不能起到多大作用,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西部地区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没有优势。据介绍,落户于我国西部甘肃、新疆、内蒙古等风能丰富地区的风电装备制造企业均是各大型风电装备制造集团企业的子公司,除叶片、塔筒等可在当地生产外,其余配件仅仅在当地进行组装而已,主要配件的生产、高新技术的应用以及产品的技术研发等重点项目均在总公司或者沿海发达地区所在的子公司经营。

以酒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为例,入驻该园区的29家风电装备制造企业的总集团公司均在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总公司经国家认证均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当地享受着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这与地处西部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幅度持平,且其他各项优惠政策在各地都能享受到。而设在酒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的企业主要是简单的组装、工艺较为简单的设备的生产,技术含量低,高新技术研发以及工艺复杂的核心设备制造等均由东部和沿海地区的公司承担。因此,诸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创投企业投资额抵扣等政策,该园区的企业都享受不到。[NextPage]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有限。以增值税转型为例,对很多企业来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往往能起到很大的减税效应。但对前期投入巨大的风电装备制造企业来说,减税效应就很小。再以西部大开发减按15%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来说,这项政策对于以组装为主的制造企业来说,由于利润很低,其作用也极为有限。比如,酒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中以风机组装为主的企业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62亿元,实现利润2.3亿元,平均销售利润率保持在3.7%左右,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只有2300万元,仅为销售收入的0.37%

优惠力度再大些,多渠道多方式进行扶持

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中明确,要推进能源结构多元化,增加能源供应,把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首要重点进行发展的领域,重点研究开发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和西部风能资源密集区建设技术与装备。国家长远的战略性产业布局蓝图也提出,东部地区要逐步转型为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研发中心,西部地区要逐步发展为我国的装备制造业中心。因此,如何完善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扶持风电装备制造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做大做强风电产业,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事情。

有关专家认为,对风电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应采取多渠道多方式有序进行。一是要从税收政策上给予倾斜,对列入新能源产业实验区重点支持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在税收上应按照风力发电行业的模式,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设在新能源产业实验区内的生产性企业,按照低于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风电装备制造企业,其本地化产值达到70%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二是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建立新能源产业基金。比照三峡电力基金模式,建立新能源电力产业发展基金。国家按照装机容量、发电输出电量向新能源基地所在地政府进行补贴。对新能源产业园区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可变为中央25%,地方75%。企业所得税留成比例提高到60%,以便增加地方财力和提升地方对新能源开发投资的积极性。

甘肃省国税局总会计师刘虎认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的减免税政策,但是它不成体系,比较零散,企业享受这些政策也不是很明确,很多政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障碍。刘虎提出,应重新设计针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建议建立国家财政税务部门与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联合统筹国内科技税收政策的新机制,加大科技税收政策有效落实的力度,统筹协调各项科技税收政策,避免政策效益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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