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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机组制造门槛提高 重在提升创新能力

文章来源:中国工业报 | 发布日期:2010-03-30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组织研究并起草的《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近日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3月26日,本报专访了工信部装备司司长张相木。据透露,即将发布的《准入标准》提高了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整机)设备生产行业的准入门槛。今后所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在生产、研发、质量保证及技术进步等方面必须符合《准入标准》的要求,否则将不得享受国家在投资、税收、土地、环保、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准入标准》重在鼓励企业从引进技术、加快自主创新、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及加大研发投入等五个方面加快技术进步,从而将我国风电装备制造业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

    中国工业报:我们得知,装备司近日对国内风电整机制造厂和叶片制造厂的产能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从专题调研结果看,当前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业的发展现状是怎样的?《准入标准》编制背景及主要目的是什么?

    张相木:从当前的发展形式看,虽然风电设备制造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风电设备整机组装一哄而上、重复引进和重复建设现象。风电装备整机制造产能出现盲目扩张现象已成为目前风电装备制造业存在的最突出问题。

    据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统计,2009年仅前3家风电机组企业——金风、华锐和东汽新增装机容量820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59%,前10家占到总装机容量的85%;大多数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的规模都不大、市场占有率较低。预计2010年我国风电装备产能将超过2000万千瓦,目前还有许多企业准备进入,而专家预测,今后每年风电装机需求为1300万~1500万千瓦,产能过剩的趋势较为明显。

因此,作为一系列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政策措施的重要一环,《准入标准》旨在防止风电设备产能盲目扩张,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结构,规范市场秩序。从另一方面讲,风电设备行业无论是否出现产能过剩,制定《准入标准》都是很有意义的。

    中国工业报:《准入标准》针对的主要对象是哪类企业?对企业主体的市场准入做出了哪些界定,主要内容涵盖哪些方面?

    张相木:目前,我国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出现的产能过剩趋势,主要体现在结构上——大家偏重建设整机制造能力,而质量稳定性、关键基础零部件配套能力远远不足。因此《准入标准》主要针对风电机组(整机)的制造。

    同时,风力发电机组又分为离网型和并网型两种,离网型风电机组主要指单机功率在100瓦~100千瓦的小型风电,目前产业规模较小,年产值低于10亿元,年产量低于10万千瓦(其中5万千瓦销往国外市场),其产量只相当于并网风电机组年产量的1/130。近年来,我国离网型风电机组的生产规模和产品等级主要靠市场调节,整体供需状况比较稳定。从农机协会提供的统计数据看,离网型风电机组从1989年到2009年的20年时间里年产量翻了4番,而并网型风电机组不到5年就翻了26番。由此可见,出现产能过剩趋势的主要是并网型风电机组的生产能力。因此,《准入标准》重点针对生产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的企业。

    《准入标准》对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企业设立、工艺装备与研发测试能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技术进步、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与劳动保障等方面都提出了市场准入界定的具体标准。

    中国工业报:这是否意味着今后我国风电机组制造行业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了?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准入标准》对风电机组生产企业的设立、研发、产品质量保证等方面设定了哪些新门槛。

    张相木:在生产企业的设立上,《准入标准》提出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年产量100万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生产配套设施;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累计不少于50万千瓦的装机业绩;新建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具备5年以上大型机电行业的从业经历;企业厂址应选择在方便运输的地区;企业应本着与风电机组配套企业建立完善产业链的原则进行布局。[NextPage]

    在工艺装备与研发测试方面,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专业研发团队,专业涵盖空气动力学,结构分析,机械,液压,电气,自动控制,软件开发等领域;应掌握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开发技术,具备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开发软件等相应辅助手段;应具备齿轮箱、发电机、支撑偏航装置及变频器等关键零部件入厂检测试验条件和能力;必须具备变流器测试试验、电控系统测试试验和整机满功率试验等出厂试验条件和能力;企业的仪器设备应得到相关部门计量合格认可。

    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具有认定资质的机构的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满足《风电并网技术标准》对风电机组的性能要求;应建立完整的产品配套供应链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企业进行改扩建,应具备200台兆瓦级风电机组通过风电场240小时预验收的条件。

    中国工业报:《准入标准》中特别提到了技术进步,是否意味着,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风电设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正是《准入标准》编制的初衷及该政策的重点所在?

    张相木:是的,和大多数行业准入标准强调的节能环保不同的是,风电设备准入标准重在倡导提高行业自主创新水平。目前,我国已经投入商业化运行的风电机组基本上是在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基础上实现本土化批量生产,二次创新仅限于材料的选用和局部工艺改进。在新机型的联合开发过程中仍然以外方设计为主,中方还没有完全掌握风电机组总体设计的核心技术。可以说,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业现阶段还处于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向“自主创新”的过渡。

    因此,引导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加快产品技术升级,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是实现我国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准入标准》的制定旨在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企业,以实现风电设备制造业先进化、大型化、国际化的目标。

    中国工业报:对目前已有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是否面临着退出或转产?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

   张相木:工信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标准》的《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合格厂商名录》,定期发布我国风电产业的相关信息,以引导企业及社会的投资和产品技术发展方向。

    现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应在《准入标准》颁布后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不能达到《准入标准》要求的,不得享受国家在投资、税收、土地、环保、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不得列入《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合格厂商名录》。

    风电机组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须经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入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本《准入标准》的风电机组生产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和备案相关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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