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0x86.gif
热门关键词: 广州能源所 百度
当前位置:首页 - 风能 - 今日聚焦

工信部制定准入标准 风电设备行业开始清场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 发布日期:2010-03-27 | 作者:李雁争 | 点击次数:

记者 李雁争

记者26日从工信部了解到,继今年1月“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超过70%”保护政策取消后,《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也将出台。今后,没有竞争优势的设备企业将被清退,龙头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工信部人士表示,在国务院指明相关行业存在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倾向后,工信部备工业司对全国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

2005年之前,国内只有少数几家风电制造商,且规模小、技术落后,外资企业占据大部分市场,风电场建设主要依赖进口。为了支持本土产业,政府要求,“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

在这一政策的鼓励下,各地争相上马风电项目,中国成为国际上风电发展最快的国家。

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国家能源局1月宣布取消“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超过70%”的扶持措施。但是各地投资热情依然不减,工信部监测协调局局长辛国斌在3月的发布会上,不得不再次对风电设备行业的无序建设倾向提出警告。

工信部人士表示,装备司在统计了风电整机制造厂和叶片制造厂的产能建设情况和2008年、2009年产量情况。在掌握风电制造行业基本情况基础上,工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完成了《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年产量100万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生产配套设施。

意见稿还从工艺装备与研发测试、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技术进步、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与劳动保障等方面,对生产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的企业提出了要求。

意见稿还明确,对不符合本准入标准的风电机组生产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和备案相关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措施将迫使很多竞争力不强、技术落后的设备企业退出市场,但是相关上市公司会轻松达标,从而继续受益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分享到:
相关文章
中国新能源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新能源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能 源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新能源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综合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