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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实现有序开发要倚重补贴招标两个“抓手”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 发布日期:2009-12-04 | 作者:范必 | 点击次数:
●从能源利用的一般规律看,分散稀薄的能源应当分散利用,如果集中利用代价会比较大,风电就属于这种情况。 ●我国现在规划的风电资源地远离电力消费地,有必要认真论证“大规模、高集中度开发,远距离、高电压输送”的思路及其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为使国家有限的补贴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应当由国家结合补贴能力,统筹考虑,不应将风电布局的决定权放给地方,从而避免风电一拥而上。 北京第一处大型风电场――官厅风电场成为旅游新景观,图为附近村庄的村民在风车下的草原上放羊。 国家能源局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底全国风电总装机1217万KW,装机容量跃居世界第4位,在建规模约1000万KW。今年上半年,风电装机增长到1661万KW。随着风电投资的不断升温,今年以来,业内对于风电发展的相关争议也不断增多。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个被多方面寄予厚望的新兴行业?近日,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从指导思想、发展总量、电源布局、风电接入和设备制造能力等方面解答了风电发展多种疑问。 合理利用风能是不是越大越好? 记者:目前,一种普遍的看法是,中国风力资源良好,应当走“大规模、高度集中开发,远距离、高电压输送”的发展道路。但也有专家认为,欧美“小规模、分布式,低电压、就地分散接入系统”的模式更符合风电特性和目前技术水平。你怎样看待两者的分歧? 范必:中国与欧美在“大规模”和“远距离”的理解上是不同的,我们在对相关问题的讨论中应注意到这一点。中国所谓“大规模”指的是1000万KW级风场,而欧美的“大规模”指的是几十万千瓦级的风场;中国所说的“远距离”指的是几百公里和上千公里的输送,欧美的“远距离”基本上在一百公里左右。 举个例子,美国德克萨斯州地域较大,风电资源丰富,电力负荷低,与中国的情况有些相近。德州已投产风电装机836万KW,在建110万KW,在美国算是大型风场。但其最大风电场仅为73万KW,超过50万KW的风电场只有4个,风电集中输送也仅有上百公里。国外所说的“大规模”在中国只能算是“小规模”;他们所说的“小规模”,也就是星罗棋布、遍地开花的几千KW、几万KW的风场,在中国尚属少数。 风能的合理利用在一个电网里并不是越大越好。风电具有随机性、间歇性的特点,为电网调度增加困难。据国外经验,以分散方式、较低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的风电,在电力调度上可以当作一种“逆负荷”管理,对电网主频率和电压等重要参数的影响甚小。而上千万千瓦级超大型电源建设,涉及电力系统规划的问题十分复杂,譬如,仅三峡工程电力输出规划就论证了十多年。因此,千万千瓦级的风电项目,需要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接入系统论证。 从能源利用的一般规律看,分散稀薄的能源应当分散利用,如果集中利用代价会比较大,风电就属于这种情况。我国现在规划的风电资源地远离电力消费地,有必要认真论证“大规模、高集中度开发,远距离、高电压输送”的思路及其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于分散式、小规模、低电压,以及更便于电网接入的风场,应加强规划和开发。 国家应在风电布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记者:有观点认为,目前风电发展速度太快,已有的风场大部分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高,可是企业还在跑马“圈风”,政府应该如何引导? 范必:应当看到,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为了减少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客观上需要加快风电开发步伐。考虑到目前离开国家的补贴和优惠政策,风电还难以赢利,因此,确定我国风电发展的合理总量,既不应和过去比增长速度,也不应和国外比装机容量,而是要和国家的补贴能力来比。现有的补贴财力能够满足的开发规模,应当就是理想的装机规模。只要国家明确公布每年的补贴数额,以及中央补贴各地发展风电的资金量,投资者就能估计出风电的市场容量。未经国家批准,盲目新上的风场拿不到国家补贴就意味着亏损,这将有助于投资者作出理性预期。地方政府也会从一味鼓励新上风电,转变为主动控制风电规模。这将有助于抑制风电规模盲目扩大。 记者:很多地方制定了雄心勃勃的规划,酝酿建设大规模风场,出现了无序发展的情况。对于如何解决电源布局问题,请谈一下你的看法? 范必:《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电网必须全额收购;地方政府拥有5万千瓦以下风电场项目的审批权,希望通过发展风电带动地方经济;大型国有发电集团借新上风电扩大装机容量。在这些因素作用下,鼓励了各地大上风电项目。又由于国家定死了风电上网电价,风电电价超出当地常规电力价格的部分均由国家补贴。因此,地方和企业把风电经济性的责任全都推给了国家,出现了“地方和企业请客,中央埋单”的情况。 为使国家有限的补贴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应当由国家结合补贴能力,统筹考虑资源条件、接入规划、与常规电源配套等因素,充分研究其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确定各地在各时期的开发规模,不应将风电布局的决定权放给地方,从而避免风电一拥而上。 [NextPage] 鼓励竞争淘汰落后 记者:在风电接入问题上,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有不同的表述。很多发电企业认为,电网建设滞后,风电送出受到制约,电网接收风电时人为制造障碍,影响了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电网企业则表示,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保证风电及时上网;今后大规模接入风电必须制定接入标准,并且需要设高电压、远距离输电线路。对于两者的矛盾,你怎么看? 范必:客观上说,在风电发展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对系统安全稳定影响不大的情况下,电网应该全额收购;随着风电快速地大规模发展,电网对风电电量全额收购会付出很大代价,存在着不够经济,不够安全的问题,需要实事求是地对待。但另一方面,解决风电接入困难,可以学习发达国家风电发展的经验,关键要进一步推进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全面提高电网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 记者:近几年,我国风电设备产能扩张速度惊人。目前,我国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超过80家,2010年我国风电装备产能将超过2000万KW,而每年风电装机规模只有1000万KW左右。今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风电设备被列入应“调控和引导”的行业。 通知明确提出,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风电设备整机制造厂。如何让风电这种新能源不走那些过剩行业的“老路”? 风电调控应注重两个“抓手” 记者:在你看来,风电产业发展仍离不开国家政策支持,那么国家应当如何对风电进行调控呢? 范必:加强风电调控关键是抓住补贴、招标两个抓手,再辅之以必要的体制改革措施,完全可以使风电实现有序开发,最终使风电招标的上网价格尽快达到常规电力的水平,逐步具备与普通商业电力相同的竞争力。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风电政策体系。 一是调整风电发展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小规模、低电压、近消纳、直接接入配电网系统的分散式风电,积极开展大规模集中开发风电的研究,待时机成熟时再全面推开。 二是加强风电发展规划工作。重点应是合理确定各地区风电规模,明确国家在支持风电上的补贴力度和资金来源,从而确定一段时间内各地风电发展的装机容量。统筹考虑风电电源布局,将风电规划纳入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综合平衡资源条件、接入能力,以及水、火、气等电源配套条件的情况下,分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一些风场。改革风电项目审批或核准方式,地方政府每年向国家上报拟开发的风电规模,经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平衡后,将风电补贴规模分到地方,由地方政府组织招投标。 三是通过竞争降低风电开发成本。继续开展风电开发特许权招标,通过竞争确定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取消行政办法对风电上网的定价。 四是提高风电接入能力。电网对国家特许权招标建设的风电项目,应及时签订购售电合同,全额收购风电上网电量,足额结算电费。加强风电配套电网建设,建立风电预测体系,适当增加电网的备用或可调节容量,建立风电并网技术标准。 五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首先在实施特许权招标的风场所在省区,推广实施已经国务院批准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确保优先调度已建成运行的风电;开展电力调度机构独立的研究和试点的前期工作;先行实施输配分开试点和对电网企业单独定价工作,将配电网企业及其资产划转由省级地方政府管理,通过体制改革提高电网消纳风电的能力;改革国有资产考核办法和指标,对国有发电企业考核单位资产利润率,对电网企业考核单位有效资产的过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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