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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文章来源:能源网 | 发布日期:2022-04-01 | 作者: | 点击次数:
近日获悉,山东出台第二批政策清单,聚焦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等关键领域,推出了一批含金量足、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新能源支持政策。 为加快建设山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山东充分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科学测算项目开发建设成本,结合山东实际,加大突破力度,提出“真金白银”的实招硬招,全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推动项目早建成、早投产。 海上光伏是新能源发展新的重要领域,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高、生态环境友好。山东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同时,参照海上风电支持政策,在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纳入专项债项目库、配置储能设施、回购送出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蓝”,走上规模化、商业化开发道路。 围绕破解氢能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政策不健全的瓶颈制约,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将制定出台省级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激活氢能产业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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