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风能 - 产业动态 |
国家能源局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2021-02-10 | 作者: | 点击次数: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为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5%的目标。 《征求建议函》指出: 1、从2021年开始,消纳责任权重从紧安排; 2、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实现同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责任; 3、实行双消纳双考核,为压实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责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且两类权重均应逐年提升或至少不降低; 4、合理设置2021年消纳责任权重,按目前各地可再生能源在建和待建项目布局,研究确定2021年消纳责任权重; 5、一次性下达2021-2030年各地区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再逐年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征求建议函》强调,为确保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25%目标实现,并为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用能空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按26%考虑,2021年按16.6%考虑。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能源路2号 联系电话:020-37206200 邮箱:newenergy@ms.giec.ac.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635 粤ICP备:11089167号-4 主办: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1998-2013 newenergy.org.cn/newenergy.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新能源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