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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 发布日期:2018-04-17 | 作者: | 点击次数:
4月16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同时也鼓励各类企业、社会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分散式风电项目,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对于项目建设,《办法》提出,在满足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可使用本单位自有建设用地(如园区土地),也可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但是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占用其他类型土地,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取得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协议等途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据《办法》介绍,分散式风电项目是指所产生电力可自用,也可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的风电项目。所以在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具体来看,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上网电量则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中电网企业承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差额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此外,对未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国家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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