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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多省发布海上风电政策文章来源:《风能》 | 发布日期:2018-03-06 | 作者: | 点击次数:
2017年风电规划中河北、山东、江苏、上海、广东、海南等沿海省份均公布了自己的“十三五”海上风电发展方案。其中,《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将推动连云港、盐城、南通海域海上风电开发,到2020 年,海上风电累计并网350万千瓦。《广东省“十三五”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则要求加快发展海上风电,到2020年年底,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建成200万千瓦以上。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对于优化沿海地区的能源消费结构、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展低风速风电和海上风电,都应遵循集约用地、用海的原则,这对风电机组单机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面对更加分散的项目、更短的时间窗口期,运维必须更加高效。因此,大容量机组研发和运维模式创新成为各类规划重点推动的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就要求,加强5 兆瓦、6 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 山东、吉林、湖南等也公布了各自的大兆瓦机组研发计划。其中,山东在其《“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重点发展陆上3兆瓦以上、海上10兆瓦以上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发展风电机组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风电场功率预测、远程监控、能量管理、区域集控系统,提升风能监测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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