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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补贴及上网电价发展趋势文章来源:交能网 | 发布日期:2018-02-06 | 作者: | 点击次数:
早在2003年,是我国风电项目起步的阶段,风电电价实行“双轨制”,招标与审批电价并存的电价制定方式维持了三年。 2005年3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的电价管理原则做出了规定。2006年,国家发改委会同电监会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施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电价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电价确定”。按照此法根据省级风电项目招标中标的电价为参考,确定了省内核准的上网电价,各省均不相同。 2009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改善。文章规定,全国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设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海上风电上网单价政策的通知》,规定2017年以前头晕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分区域核定电价的方法一直延续至今,但价格经历了多次变动,补贴逐年减少。 201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该政策: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 2015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路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实行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规定了2016年和2018年风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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