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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风电供暖电量或达7亿千瓦时文章来源:国家能源报道 | 发布日期:2017-05-15 | 作者: | 点击次数: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张家口风电供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 “意见稿”),拟要求今年内启动实施张家口市尚义县、怀来县、崇礼区、经开区509万平方米的风电供暖试点,初步测算,试点地区每年可消纳风电电量7亿千瓦时。 参与风电供暖试点配套装机占比将达30%以上 按照国家能源局 “每1万千瓦风电配套制热量满足2万平方米建筑供暖需求”的标准,该市今年即将启动的509万平方米试点,拟需要配套风电装机254万千瓦。据了解,截至今年初,张家口市风电装机达到805万千瓦,并网784万千瓦。参与风电供暖试点的装机规模将占到风电总装机的30%以上。 在经开区的4个试点项目中,总建筑面积为34万平方米。其中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试点面积26万平方米,拟年消纳风电供暖电量3100万千瓦时。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项目合计面积为8万平方米,年消纳电量1000万千瓦时。崇礼、尚义、怀来三区县参与试点面积共计475万平方米,拟消纳风电电量近7亿千瓦时。 意见稿要求,构建“政府+电网+发电企业+用户侧”的四方协作机制,依托现有冀北电力交易系统,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平台,推动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和消纳。 风电供暖用电电价总体拟不超过0.15元/千瓦时 意见稿同时确定,将最低风电保障小时数以外的增发电量部分用于供暖,上网电价不高于0.05元/千瓦时。包括输配电价、政府性基 金及附加在内的过网费不高于0.1元/千瓦时,风电供暖用电电价总体不超过0.15元/千瓦时。 意见稿指出,为将最低保障小时数以外的增发电量用于供暖,拟将保障小时数降低到1800小时,或者在供暖期内发电小时数单独计算。例如,坝上地区供暖期180天内,保障风力发电900小时。最低保障小时数不足部分从非供暖季补齐。 对于电供暖企业初始改造投资问题,意见稿承诺加大资金奖补力度,给予供暖企业85%的设备补贴,总共预计4亿余元。 据悉,自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准以来,该市出台了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到今年底,该市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规模将达1280万千瓦,新增装机580万千瓦。其中新增风电260万千瓦。届时,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达到15%,20%的电力消费来自于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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