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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发电保障性收购与市场竞价之困

文章来源:新华网 | 发布日期:2017-04-05 | 作者: | 点击次数:

2016年,国家下发通知,明确了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要求未制定保障性收购要求的地区应根据资源条件按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

尽管该措施的出现意味着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从全额保障性收购改为部分保障性收购,但业内普遍认为,这不失为是对风电、光伏等受限电严重影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托底”措施。

另一方面,我国实施电改加快电力市场化交易进程,并于2016年分别在北京和广东两地设立电力交易中心。清洁能源发电企业超出保障性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可以参与市场竞价消纳。

数据显示,北京电力交易公司在一年的运营中,探索跨省清洁能源消纳通道的建设,加大清洁能源的消纳,受到多方关注。2016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清洁能源交易电量达到约3716亿千瓦时。

“竞价”是市场交易的客观规律,在电力交易中,清洁能源发电企业不仅要与同行业竞价,还要与火电等企业竞价。竞价的直接结果,就是收益的明显下降,参与交易的企业动辄损失上亿元。为此,业内人士呼吁,各地特别是限电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年保障利用小时制度,严格控制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盲目参与市场化交易。

以电价退坡机制为导向、最终实现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是我国能源战略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向。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的成熟,新建的可再生能源电源逐渐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对其引入竞价机制可促进企业进一步降本增效,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形成产业的良性循环。但可再生能源电源参与竞价的机制应当在严格落实规定和政策的框架下进行。理顺“全额保障性收购”与竞争性价格形成机制之间的关系,确保清洁能源不被随意浪费。

要兑现我国向世界承诺的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20%的目标,还需推动风电进一步健康发展。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我国风电装机并网规模已增至1.49亿千瓦,位居世界第一,但其发电量在全部发电量中仅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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