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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速地区风电发展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2-02 | 作者: | 点击次数:

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第IV类资源区(业界常称为低风速地区)标杆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变。 这意味着山西、安徽、云南、贵州、福建等风能资源较好、项目存量较大的第IV类资源区的投资价值将得以凸显。

低风速风电一般是指风速在6~8米/秒之间的弱风区。就目前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可利用的低风速资源面积约占全国风能资源区的68%。更为关键的是,低风速区相比高风速地区更接近电网负荷的受端地区,无“弃风”之虞,机组基本都可满发,这就能保证项目的稳定投资收益率。由于高风速地区弃风限电问题较为突出。针对这些情况,此次通过适当控制降价幅度、差别化调整各资源区电价水平、对已核准项目给予一定建设宽限期等措施,既可以保证风电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又可以有效引导风电产业投资和项目合理布局,倡导分散式开发,提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促进风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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