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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确保新增光伏装机1.2GW以上 浙江杭州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文章来源:杭州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2-03-30 | 作者: | 点击次数:
3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发改委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发布。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间,确保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200兆瓦以上,力争达到2000兆瓦以上,累计装机3300兆瓦以上。实施重点包括: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促进光伏产业迭代升级;全面推进“光伏+”工程。 1、“光伏+”工业领域 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且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都要配套建设光伏。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或者老旧厂房升级改造,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进行光伏开发利用。 适合安装光伏的(具备安装条件及安装价值,下同)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必须全部安装;同时在新建项目的构(建)筑物规划和设计时必须考虑光伏配套建设设计。 2、“光伏+”公共建筑 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屋顶及车棚顶;各类公共体育馆、城市展览馆、会展中心屋顶、立面及车库(棚)顶;各类学校行政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宿舍屋顶及车库(棚)顶;各类公立医院住院楼、门诊楼屋顶及车库(棚)顶;各旅游度假区、公园、游乐园、植物园、文博院馆等文化旅游景区及游客集散中心、管理用房等屋顶、车库(棚)顶,适合安装光伏的,原则上要应装尽装。 3、“光伏+”交通领域 适合安装光伏的较大公交停车场顶棚、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建筑屋顶,须安装光伏设施。鼓励在一般公交车站、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警示灯、交通标志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光伏应用。鼓励在高速收费站、互通、服务区、隧道出入口处、边坡、隔音障等建设光伏设施或采用一体化光伏产品。 4、“光伏+”商业领域 适合安装光伏的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影院、剧院、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等各类商业建筑屋顶及车库(棚)顶,须安装光伏设施。 5、“光伏+”居民领域 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含联排别墅、住宅小区、公寓楼、安置房)及其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必须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其安装比例须达到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规定。 6、“光伏+”农林领域 推进复合型农光互补、菌光互补、渔光互补、茶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电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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