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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确保新增光伏装机1.2GW以上 浙江杭州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文章来源:杭州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2-03-30 | 作者: | 点击次数:

3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发改委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发布。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间,确保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200兆瓦以上,力争达到2000兆瓦以上,累计装机3300兆瓦以上。实施重点包括: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促进光伏产业迭代升级;全面推进“光伏+”工程。

1、“光伏+”工业领域

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且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都要配套建设光伏。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或者老旧厂房升级改造,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进行光伏开发利用。

适合安装光伏的(具备安装条件及安装价值,下同)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必须全部安装;同时在新建项目的构(建)筑物规划和设计时必须考虑光伏配套建设设计。

2、“光伏+”公共建筑

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屋顶及车棚顶;各类公共体育馆、城市展览馆、会展中心屋顶、立面及车库(棚)顶;各类学校行政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宿舍屋顶及车库(棚)顶;各类公立医院住院楼、门诊楼屋顶及车库(棚)顶;各旅游度假区、公园、游乐园、植物园、文博院馆等文化旅游景区及游客集散中心、管理用房等屋顶、车库(棚)顶,适合安装光伏的,原则上要应装尽装。

3、“光伏+”交通领域

适合安装光伏的较大公交停车场顶棚、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建筑屋顶,须安装光伏设施。鼓励在一般公交车站、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警示灯、交通标志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光伏应用。鼓励在高速收费站、互通、服务区、隧道出入口处、边坡、隔音障等建设光伏设施或采用一体化光伏产品。

4、“光伏+”商业领域

适合安装光伏的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影院、剧院、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等各类商业建筑屋顶及车库(棚)顶,须安装光伏设施。

5、“光伏+”居民领域

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含联排别墅、住宅小区、公寓楼、安置房)及其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必须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其安装比例须达到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规定。

6、“光伏+”农林领域

推进复合型农光互补、菌光互补、渔光互补、茶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电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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