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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建也要管用,风光消纳责任再明确

文章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 发布日期:2021-03-05 | 作者: | 点击次数:

近日,国家能源局已经完成《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征求意见。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风光进入平价上网阶段的关键一年,可再生能源面临全新的发展形势。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下,可再生能源将成为发电集团和地方政府实现碳达峰的重要手段,可再生能源在电力装机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提升。

但在失去中央财政补贴这一强有力的刺激手段后,如何确保可再生能源规模达到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这是下一阶段可再生能源政策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以往的年度建设方案侧重装机规模而非消纳指标,这是征求意见稿中新的提法。

根据中电联统计数据,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的装机为5.34亿千瓦,发电量为727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9.69%。

发电量比重从9.69%提升至11%,意味着需要提高存量项目的利用率以及扩大新增装机规模,这对于稳定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预期很重要,毕竟碳达峰、碳中和属于远期目标,当下需要更为具体的保障措施,才能让企业有信心继续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

在明确了2021可再生能源增长空间以后,上述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未来,国家层面不再设定年度建设规模,而是向各省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据此自行决定省内年度新增并网规模以及新增核准规模。

国家层面不再直接设定可再生能源规模指标,而是通过责任权重这一“指挥棒”,利用考核机制来激励地方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这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除了保障可再生能源装机的增长空间,征求意见稿也加强了对并网消纳的支持力度,国家将建立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两种消纳机制。前者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后者需要企业自行落实并网消纳条件。

对于地方政府和企业而言,只管建项目不管消纳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过去,地方政府对风电、光伏发电的期望偏重“以资源换产业”,注重规模扩张。如今在消纳考核机制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下,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变得同样重要。

企业也需要转变“抢工期、保电价”的开发思路,在无补贴时代,项目的上网电量是企业收益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开发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将更加严肃地考虑当地的消纳条件。

不过,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受市场供需、电网结构以及跨省区互济等多重因素影响,仅依靠企业力量很难解决,需要政府统筹协调,也需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发挥价格信号的作用。

纳入保障性并网的项目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项目上网电价或同一业主在运补贴项目减补金额等为标准开展竞争性配置”。简而言之,电价越低的项目纳入保障性并网的几率越高,企业需要权衡保量还是保价。

竞争性配置有利于降低可再生能源整体电价水平,但是平价上网以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收益已经变低,再实行竞争性配置将进一步压缩企业生存空间。

可以预见的是,大型发电集团将成为未来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的主要力量,因为大型发电集团的融资成本更低,在获取项目资源、协调并网方面比小型企业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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