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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行差别化电价文章来源:能源发展与政策 | 发布日期:2019-09-05 | 作者: | 点击次数: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降耗政策,推动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发改委委会同省工信厅对江苏省的差别化电价政策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指出,江苏拟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政策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加价(下同),每千瓦时加价0.1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时加价0.30元;两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价标准分别提高至每千瓦时0.15元、0.35元。另一类是淘汰类设备差别电价: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30元;超过一年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价标准提高至0.50元。 这将对光伏市场带来巨大利好:首先企业自建分布式电站,获取收益同时避免惩罚电价;更重要的是这实际上是启动了强制的反向绿证模式,不再是由光伏电站业主去参与绿证出售的形势,而是由高耗能企业主动购买绿电,形成一个主动型市场,让光伏绿电成为必需品,届时光伏行业的资金问题和议价能力都会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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