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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结果公布

文章来源:中电新闻网 | 发布日期:2018-06-08 | 作者: | 点击次数: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6979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5%。其中,水电发电量11945亿千瓦时、占比18.6%,风电发电量3057亿千瓦时、占比4.8%,光伏发电量1182亿千瓦时、占比1.8%,生物质发电量795亿千瓦时、占比1.2%。

伴随2020年的不断临近,我国可再生能源日夜兼程,只为如期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5%的郑重承诺。

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同比增加35.2%

《报告》指出,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含水电)1668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6.5%、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

有12个地区的消纳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云南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领跑全国,达到了85.6%,西藏、四川紧随其后,分别为83.8%和83.5%。

值得欣喜的是,与2016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相比较,有19个地区增长速度超越全国均值。陕西省拉动力最为强劲,消纳比重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湖北、黑龙江分列第二、三位,同比分别增长4.6和4.5个百分点。

同时,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也呈上扬态势。《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502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5.2%,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8.0%,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

其中,多个地区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展表现亮眼。青海、宁夏、内蒙古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最高,均超过18%。西藏、陕西、河南三省(区)同比增长较快,分别同比上升了3.9、3.9和3.7个百分点。宁夏、青海、内蒙古等17个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已达到2020年目标,湖北、贵州、江苏、陕西达到2020年目标的75%以上,只有三个省份低于2020年目标的50%。

将本次公布的2017年各省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与配额指标 (意见稿)对比后发现,在计入统计的31个省级行政区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相对乐观,天津、山西、湖南、宁夏的消纳比重与指标基本持平,其余地区均已达到2018年配额指标要求,内蒙古、辽宁、上海等16个地区已提前达到2020年配额指标要求。只有四个省份与2018年配额指标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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