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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580万千瓦文章来源:中国山东网 | 发布日期:2017-01-19 | 作者: | 点击次数:
截至2016年底,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580.5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14.4%,装机容量和比重较2015年末分别增长465.5万千瓦和提高2.9个百分点。 山东省是能源生产消费大省,能源消费总量偏大、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偏高是山东省能源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山东省把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举措。 同时,为强化资金和价格政策扶持,省政府先后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等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在电价方面,除执行国家标杆电价外,山东省对光伏发电、风电又给予适度的补贴。这些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 但是由于山东省基本没有水电,海阳、荣成大型核电项目也尚未建成投运,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仅占省内发电量的5.8%,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同时,在当前形势下,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既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也是国家明确的重要约束性指标。 山东将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积极开展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各类试点和示范。 同时,建立优先发电制,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的原则,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顺序,确保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发电按照政府定价优先上网,并留足电量计划空间,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 此外,完善并网运行服务。完善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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