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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军新能源汽车生产将有章可循文章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 发布日期:2007-03-29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今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涉足新能源汽车生产领域。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门槛,让企业进军新能源汽车生产第一次有章可循。 明确定义新能源汽车概念 国家发改委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无疑会起到促进作用,但又明确了生产的准入门槛,“获得发改委的许可方能取得生产资格”。《征求意见稿》同时还明晰了新能源汽车的概念,即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 阶段不同管理不同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新能源汽车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内销售、使用;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道路机动车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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